包公在陳州放過糧嗎
http://www.zfkbjt.com 添加時間:2018/1/15 9:19:25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shù):
陳州放糧是傳說
元雜劇有一出《包待制陳州糶米》。
話說陳州大旱三年,顆粒無收,老百姓斷了口糧。朝中大臣范仲淹一時糊涂,派了兩個官二代去賑災,向饑民出售官倉大米。這兩個官二代分別叫劉得中和楊金吾,一個是劉衙內(nèi)的兒子,另一個是劉衙內(nèi)的女婿。楊、劉二位到了陳州,將本該五兩一石的大米抬價一倍,賣米的時候再克扣三成,稱量百姓銀兩時還壓低重量:十兩一錠的銀子上秤去稱,只剩八兩;二十兩一錠的銀子上秤去稱,只剩十六兩。一個買米的饑民罵他們欺瞞朝廷,克扣百姓,竟然被劉得中用紫金錘活活打死。
受害者的兒子去開封府告狀,時任開封府尹的包公接了狀子,去陳州查明案情,砍了楊金吾的腦袋,又讓受害者的兒子親手為父報仇,用紫金錘打死了劉得中。
2008年,臺劇《新包青天》也拍了大致類似的故事:陳州大旱,國舅龐昱奉命賑災,卻克扣賑災款,強搶民女,百姓恨之入骨。開封府尹包公在南俠展昭的協(xié)助下,一邊去陳州放糧,一邊查明罪證。通過巧設計謀,包公用御賜龍頭鍘處決了龐昱,釋放了民女,將糧食發(fā)給了饑餓的百姓。在返回開封的路上,包公路過草橋鎮(zhèn),夜宿天齊廟,巧遇宋仁宗的親生母親——由于宮廷斗爭而流落民間的李娘娘,不久又審出“貍貓換太子”一案……
戲曲與電視劇都屬于藝術作品,不必與歷史吻合,但是我們旨在探明歷史真相,所以有必要討論一下“陳州糶米”或者“陳州放糧”在歷史上的合理性。
宋朝陳州歸京西路管轄,下轄宛丘、項城、商水、西華、南頓等五個縣,相當于今河南省周口市的一部分。包公是開封府尹,并不管轄陳州,陳州百姓在陳州受了冤屈,如果想去上一級衙門告狀,只能去京西路提刑司,或者去御史臺,或者直接到登聞鼓院告御狀,開封府是沒有受理權的。開封府尹也沒有資格越境到陳州賑災和審案。即使包公奉了皇帝特旨,也要先辭去開封府尹一職,換上“權京東西路提刑使”之類的臨時職銜。
包公曾經(jīng)做過京東轉運使。按北宋前期官制,轉運使除了管財政,也有賑濟和問案的權力,而京東轉運使轄區(qū)在今山東大部,包括豫東的一部分,并不包括陳州。宋朝皇帝非?粗氐胤焦俚墓茌牂鄦栴},每個地方官都只能處理自己管轄區(qū)域內(nèi)的事務,并且在任職期間嚴禁越境,膽敢犯禁,必遭罷官。所以,包公陳州放糧的故事僅僅是故事而已,它在歷史上不可能發(fā)生過。
查四庫全書本《孝肅包公奏議》,包公一生中或許只做過一件與陳州有關的事情,那就是幫陳州百姓說情,免除了官府強加給他們的一些不合理負擔。
包公減輕農(nóng)民負擔
宋仁宗慶歷三年(1043年)冬天,陳州遭遇一場多年不遇的暴風雪(注意,并非大旱三年),五個縣的莊稼毀壞大半,桑樹被刮折好多。次年春天,持續(xù)嚴寒,溫度遲遲不回升,誤了播種和養(yǎng)蠶。陳州知州任中師請示上級衙門京西轉運司,希望能減免慶歷四年(1044年)的賦稅。京西轉運司批復道:“夏稅大小麥與免支移,只令就本州送納現(xiàn)錢。”
這句批復是什么意思呢?“夏稅大小麥”指夏天農(nóng)民收獲后,需要向官府繳納的大麥和小麥,俗稱“公糧”。往年繳納公糧,全靠農(nóng)民自己搬運,官府讓送到哪里就送
到哪里。譬如說官府要求送到縣級衙門,走幾十里路就能送到;如果要求送到轉運司衙門,則可能要走幾百里路,謂之“支移”。古代交通不便,支移最耗農(nóng)時,是橫加在農(nóng)民頭上的重擔。因為陳州受災,所以京西轉運司格外開恩,讓農(nóng)民送到陳州官倉就OK了,不用再往轉運司衙門送。又因為陳州歉收,農(nóng)民缺少糧食,所以京西轉運司免收糧食,只讓農(nóng)民繳納與糧食等價的現(xiàn)金。
剛接到批復,陳州知州任中師還沒有來得及替農(nóng)民高興呢,京西轉運司又發(fā)來一個補充文件:“將大小麥每斗折現(xiàn)錢一百文、腳錢二十文,諸般頭子倉耗又納二十文。”不是不讓農(nóng)民用現(xiàn)金替代糧食嗎?每斗糧食按一百文折算。不是免除了農(nóng)民“支移”嗎?運費還是要出的,每斗糧食補繳二十文運費。官府收納田賦,由于老鼠、風雨與貪官污吏上下其手,每年都有損耗,這筆損耗也得讓農(nóng)民補上,每斗糧食再補繳損耗二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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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開周 責任編輯:12301-3)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