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管“標準”是準則,還是規(guī)范或樣板,它總是在被作為衡量事物的尺度意義上來加以理解和運用的。標準是一個線性的概念,是一種“界限”,在界限之上就是符合、達到或者超過了標準,而在界限之下就是不符合或者沒有達到標準。線是由無數(shù)的點組合而成的,而點又具有無限小的特征,所以實際上不能說處于或等于標準,而只能說符合標準,超過標準或低于標準。
通過以上對“書法”和“標準”含義的考察,筆者認為書法作為一門藝術,它是沒有固定的標準的,如果硬性地給它規(guī)定一個“標準”的話,這是不符合藝術規(guī)律的。產(chǎn)品,尤其是批量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講標準、有標準,但作為一門藝術,一門抒情寫意性極強的藝術——書法藝術,它是沒有固定標準的。說它沒有標準并不是藝術上的不可知論,但它作為一個藝術門類則有規(guī)律可循、有總的原則可遵守。書法不但具有一般藝術所具有的共性,它還有自己獨特的個性。退一步說,即便是假設當代書法有“標準”,而這種“標準”也是相對的,并且還有不同的層次,有高低之分。
社會無論如何發(fā)展,書法之所以稱之為書法,它是具有其內(nèi)在的特質(zhì)的,這是書法之所以存在的根本,也即是書法的本體。
我們現(xiàn)在探討書法的當代“標準”,就是要討論書法在當代的新形勢下要遵守、堅持的規(guī)律和原則。而基本原則有哪些呢?
第一,書法不能脫離漢字?v觀整個書法的歷史和現(xiàn)狀,無論何時、何地,書法之所以為書法,最根本的一點就是不能脫離漢字。一部書法史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一部漢字的發(fā)生、發(fā)展和使用史,書法與漢字是一種先天的、血緣的關系。漢字是書法的基礎,離開了漢字書法便無所附麗,書法是漢字書寫的升華,書法是漢字的夢。無論書法如何發(fā)展,它永遠不能離開漢字,書法的根本就是要書寫漢字。當代各種所謂的脫離漢字的“書法”是根本立不住腳跟的,它們逾越了書法之所以為書法的底線,也可以說是不符合書法的“標準”,因此脫離漢字的書寫或者涂抹其實是不能稱之為書法的,它充其量是書法的衍生物而已。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書法盡管以漢字書寫為立身之本,而書法不但與漢字字義,而且與漢字所表達的文學性(意義、意思)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它主要是一種由筆墨所傳達的感受。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會更容易理解后人為什么會把那些前人留下的只言片字當作書法(法書)了。
第二,書法是線條的藝術,必須強調(diào)書寫性。漢字是有八個基本的筆畫按照不同結構原則組合而成的,這些基本的筆畫都是各式各樣的線條,如果沒有這些長短粗細豐富多樣的線條,就不會有書法這門藝術。有人之所以說書法是造型藝術,其根本立足點就是說書法是通過線條進行造型的。在書法中這些線條又具有書寫性,書法的線條在時間上具有一維性、連續(xù)性,因此那些通過工藝手段制造出來的線條已經(jīng)背離了傳統(tǒng)意義上的書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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