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女士乘坐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班飛往海南,裝有貴重衣物的行李箱丟失,遂將國航告上法庭討要損失26萬余元。記者昨天(25日)獲悉,因童女士未辦行李聲明價值,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國航賠償其2400元。
去年3月23日,童女士乘坐國航CA1589次航班的頭等艙,從北京飛往上海,準備稍作停留后飛海南參加金鼎俱樂部的活動。
在到達上海虹橋機場后,童女士發(fā)現(xiàn)托運的藍色行李箱丟失。童女士說,行李箱中裝有大量貴重衣服和配飾,是專門為參加活動準備的。因金鼎俱樂部的會員都是中國優(yōu)秀民營企業(yè)家,俱樂部組委會對這次活動的著裝進行了要求,箱子里的行李都是必需品。 發(fā)現(xiàn)行李丟失后,童女士立刻趕回北京重新置辦衣物。童女士稱,她在事發(fā)后多次與國航聯(lián)系并填寫了索賠單,“但國航一直沒找到行李,對索賠事宜推三阻四”。去年6月,她給國航發(fā)了律師函要求賠償,也沒得到回應(yīng),于是告上法院索賠行李和機票損失26萬余元。國航在庭審時承認童女士的行李在國航航班上丟失,但同時表示,她的行李箱未辦理行李聲明價值,屬于免費托運,所以國航方面愿意按每公斤100元的標準賠償童女士2400元。
法庭審理后基本支持了國航的說法。法官在判決書中稱,按規(guī)定貴重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nèi)托運,旅客的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50元時,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航空公司對旅客托運的行李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100元,但童女士無法證明她所說的行李價值。法庭按照民航規(guī)定判決國航賠償童女士2400元。針對童女士所說的機票損失,法院認為難以認定這是因行李丟失產(chǎn)生的,因此駁回該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