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最終表決通過了已經三審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并將從8月1日起實施。和以往相比,條例新增加了對裝飾裝修行業(yè)、教育培訓機構等的相關規(guī)定。
裝修保修期不得低于兩年
條例規(guī)定,裝飾裝修行業(yè)經營者應與消費者約定裝飾裝修材料、施工時限、施工質量、保修期限、費用結算、違約責任等內容。因為施工質量問題或者經營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的,經營者應依法免費重做、返工或賠償消費者損失。
同時明確規(guī)定,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兩年。
培訓證書不被認可要退費
非學歷教育培訓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應退還有關費用,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以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受教育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增加收費項目;達不到承諾的教育標準,或不提供相應的教學設備和設施;以不正當理由使受教育者提前終止或者延遲學業(yè);頒發(fā)的證書得不到有關機構認可。
7種經營行為將重罰
此外,對于規(guī)范經營者行為及處罰額度,條例作出明確規(guī)定。7種經營行為將面臨1萬元處罰或停業(yè)整頓。
這7種行為包括:以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郵購、電視直銷、互聯(lián)網銷售、電話銷售不按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將消費者個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的;商品房經營者隱瞞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事實或延期交付的;裝修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汽車出現(xiàn)安全性能問題,經營者不主動維修的;虛假廣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