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黑名單”有助于規(guī)范文明旅游
http://www.zfkbjt.com 2016/5/31 10:27:47 來源:南方日報 點擊:次
《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印發(fā)。“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即我們俗稱的“黑名單”。
為杜絕“破壞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等擾亂旅游秩序行為,各大景區(qū)紛紛引入“黑名單”,而這一制度即根源于2015年4月通過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這一《辦法》規(guī)定“縣、地(市)、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區(qū)域內的‘游客不文明行為’采集報送等工作。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管理工作。”而新版《辦法》將信息采集范圍進一步擴大,規(guī)定“媒體報道或社會公眾舉報的旅游不文明行為,由不文明行為發(fā)生地的旅游主管部門予以調查核實,當事人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過去,對曝光的不文明行為,由于缺乏具體懲罰措施,只能流于口誅筆伐,非但無法消除不良影響,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負面示范效應。2015年5月4日,國家旅游局公布首批游客不文明行為名單,起到了較好的警示、教育意義。實踐證明,“黑名單”制度對打擊不文明行為頗具成效。
“不文明行為記錄”之所以必要,首先在于它打破了簡單付諸道德譴責的無力感。許多情況下,道德譴責盡管能激發(fā)當事人的羞恥感,卻不足以讓他們放棄不得體的行為。更何況,文物往往不可再生,即便游客承認錯誤,所造成的損害也無法挽回。如去年“五一”小長假,南京明孝陵神獸石像被游客肆意騎跨,經(jīng)媒體曝光后,不少當事人或許會羞愧難當,可是,他們的無地自容并不能彌補所造成的破壞,更不能保證他們不會再犯同一錯誤。如果建立有效的“黑名單”,對不文明游客此后的出行施加限制,因為觸及到自身利益,他便會主動地三思而后行!掇k法》規(guī)定:“‘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至5年,實行動態(tài)管理。”所謂動態(tài)管理,即根據(jù)行為性質(是否違反刑法、行政處罰、法院裁決等)作出區(qū)別處理,既有針對性,又加強了打擊力度。
《辦法》將旅游從業(yè)者的不當行為也納入管理,無疑是最大亮點。過去,導游若存在“價格欺詐、強迫買賣、欺騙誘導游客消費”“侮辱、毆打、脅迫游客”等行為,相關部門需先問責其所屬的旅游公司,由后者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稍谔幜P結束后,當事人往往搖身一變,跑到其他公司重操舊業(yè),這就令處罰有名無實了。現(xiàn)在,由于不良信息向社會公布,從業(yè)者的不良行為無疑將影響其重新就業(yè),只要意識到這一點,他們對自己的言行便會大加收斂。這再一次證明,只有完備的法律法規(guī)才能促成問題的真正解決。
不過,《辦法》適用的范圍畢竟有限,它主要規(guī)范旅游合同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行為,與旅游相關的其他問題,仍需由其他法律法規(guī)來解決。如《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中國游客在境內外旅游過程中發(fā)生的因違反境內外法律法規(guī)、公序良俗、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其實許多情況下游客在境外做出不文明行為,是因為對異域文化存在隔閡與無知,若事先未做足功夫,更容易犯忌諱。那么,“事前所必要的信息”需由誰提供、未提供相關信息產生的責任需由誰承擔等便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來解決。
為杜絕“破壞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等擾亂旅游秩序行為,各大景區(qū)紛紛引入“黑名單”,而這一制度即根源于2015年4月通過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這一《辦法》規(guī)定“縣、地(市)、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區(qū)域內的‘游客不文明行為’采集報送等工作。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管理工作。”而新版《辦法》將信息采集范圍進一步擴大,規(guī)定“媒體報道或社會公眾舉報的旅游不文明行為,由不文明行為發(fā)生地的旅游主管部門予以調查核實,當事人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過去,對曝光的不文明行為,由于缺乏具體懲罰措施,只能流于口誅筆伐,非但無法消除不良影響,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負面示范效應。2015年5月4日,國家旅游局公布首批游客不文明行為名單,起到了較好的警示、教育意義。實踐證明,“黑名單”制度對打擊不文明行為頗具成效。
“不文明行為記錄”之所以必要,首先在于它打破了簡單付諸道德譴責的無力感。許多情況下,道德譴責盡管能激發(fā)當事人的羞恥感,卻不足以讓他們放棄不得體的行為。更何況,文物往往不可再生,即便游客承認錯誤,所造成的損害也無法挽回。如去年“五一”小長假,南京明孝陵神獸石像被游客肆意騎跨,經(jīng)媒體曝光后,不少當事人或許會羞愧難當,可是,他們的無地自容并不能彌補所造成的破壞,更不能保證他們不會再犯同一錯誤。如果建立有效的“黑名單”,對不文明游客此后的出行施加限制,因為觸及到自身利益,他便會主動地三思而后行!掇k法》規(guī)定:“‘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至5年,實行動態(tài)管理。”所謂動態(tài)管理,即根據(jù)行為性質(是否違反刑法、行政處罰、法院裁決等)作出區(qū)別處理,既有針對性,又加強了打擊力度。
《辦法》將旅游從業(yè)者的不當行為也納入管理,無疑是最大亮點。過去,導游若存在“價格欺詐、強迫買賣、欺騙誘導游客消費”“侮辱、毆打、脅迫游客”等行為,相關部門需先問責其所屬的旅游公司,由后者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稍谔幜P結束后,當事人往往搖身一變,跑到其他公司重操舊業(yè),這就令處罰有名無實了。現(xiàn)在,由于不良信息向社會公布,從業(yè)者的不良行為無疑將影響其重新就業(yè),只要意識到這一點,他們對自己的言行便會大加收斂。這再一次證明,只有完備的法律法規(guī)才能促成問題的真正解決。
不過,《辦法》適用的范圍畢竟有限,它主要規(guī)范旅游合同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行為,與旅游相關的其他問題,仍需由其他法律法規(guī)來解決。如《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中國游客在境內外旅游過程中發(fā)生的因違反境內外法律法規(guī)、公序良俗、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其實許多情況下游客在境外做出不文明行為,是因為對異域文化存在隔閡與無知,若事先未做足功夫,更容易犯忌諱。那么,“事前所必要的信息”需由誰提供、未提供相關信息產生的責任需由誰承擔等便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來解決。
作者:施經(jīng) 通訊員: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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