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門名士】一代名臣史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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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1601年—1645年),明末政治家,軍事家。字憲之,又字道鄰,祥符人(今河南開封)。崇禎年間進士。授西安府推官。歷任戶部員外郎,郎中。崇禎八年(1639年),隨盧象升鎮(zhèn)壓各地農民起義。十年,被張國維推薦升任都御史,巡撫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廣部分府縣。崇禎十四年總督漕運,崇禎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崇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攻占北京,弘光政權建立后,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時稱“史閣部”。時議設劉澤清、劉良佐、高杰、黃得功江北四鎮(zhèn),以可法為兵部尚書,督師揚州。
清兵入關后,曾主張與之議和,共討李自成的農民軍。后被馬士英等人排擠,于是督師淮揚,竭力協(xié)調江北四鎮(zhèn)將領,以抵御清兵。順治二年四月,左良玉率數(shù)十萬兵力,由武漢舉兵東下,要清君側,“除馬阮”,馬士英竟詘史可法盡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史可法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磯,以致淮防空虛。左良玉為黃得功所敗,良玉嘔血死,全軍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時盱眙降清,泗州城陷。
史可法遂至揚州,繼續(xù)抵抗清兵。順治二年(1645年)5月10日,清豫親王多鐸兵圍揚州,史可法傳檄諸鎮(zhèn)發(fā)兵援救,劉澤清北遁淮安,僅劉肇基等少數(shù)兵至,防守見絀。此時多爾袞勸降,史可法致《復多爾袞書》拒絕投降。副將史德威追隨史可法有年,可法收德威為義子,托以后事。二十四日清軍以紅衣炮攻城,入夜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眾人擁下城樓,大呼曰:“我史督師也﹗”。多鐸勸降,可法表示: “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碎尸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城百萬生靈不可殺戮﹗”,后壯烈就義。
多鐸因為攻城的清軍遭到很大傷亡,心里惱恨,下令屠殺揚州百姓。大屠殺延續(xù)了十天,死亡八十萬人,史稱“揚州十日”。史可法死后十二日,其遺體不知下落,隔年,史德威將其衣冠葬于揚州城天甯門外梅花嶺。
后來全祖望曾寫《梅花嶺記》描述此事。在圍城期間,多爾袞勸降,史可法寫就著名的《復多爾袞書》:“今逆賊未服天誅,諜知卷上西秦,方圖報復。此不獨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貴國除惡未盡之憂。伏乞堅同仇之誼,全始終之德;合師進討,問罪秦中;共梟逆賊之頭,以泄敷天之憤。則貴國義聞,照耀千秋,本朝圖報,惟力是視。”不卑不亢,流傳萬世。另著有《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是左光斗的學生,方苞曾寫《左忠毅公逸事》,述說史可法與其師左光斗之間的提攜情感,自是錚錚鐵骨、有血有淚。
(作者: 責任編輯:高曉婷)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