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旅游簽證處在我國公民出境游產品線上的咽喉部位,由于立法缺失,市場秩序失衡,國內出境游旅行社、簽證代理機構、游客三方都處于尷尬境地。涉及旅游簽證的消費糾紛越來越多,出境游押金(出國保證金)的存在更增添了些許灰色。鑒于國內出境游需求越來越旺,市場規(guī)模也越來越大,筆者深入調研,力求揭開旅游簽證業(yè)的實質面貌。
典型案例一:上海某旅行社組團赴意大利,簽證資料遞交使館許久不見回復。出發(fā)前一天,使館通知旅行社領取簽證。取回來的竟然是游客申請資料,使館對原因不做解釋。該團被迫取消。
典型案例二:由于使館人員操作錯誤,多名游客的歐洲簽證頁上照片、日期、名字出錯,導致整個旅行團的簽證遲拿一天,旅行社預訂的機票和酒店共損失40多萬元。
國內旅行社、代理機構、游客,前往美國、日本和歐洲各國旅行,都面臨不可控的簽證風險,主要矛盾是駐華使領館承辦流程不規(guī)范。比如,每當中國暑假期間,法國大使館接辦中國家長攜子女旅游簽證,簽證過程異常緩慢,許多游客遭拒簽,理由不明。如果中國籍申請者是未婚、獨自自由行,往往容易被美國、日本使領館懷疑有“滯留”傾向,而遭拒簽。多次出入美歐的游客,依然有可能被日本拒簽。而由于使領館工作失誤,如造成中國旅行社蒙受經(jīng)營損失,使領館均不承擔責任。
旅游簽證好比人的咽喉,它屢屢發(fā)炎,市場秩序隨之高燒不止,必然扭曲出境游市場。由于簽證權審批手續(xù)過多,部分旅行社便找其他社代送,代送費納入成本,攤薄利潤。還有一些旅行社為了嚴格把關,往往預先扮演得罪人的簽證官,游客發(fā)覺自己被假想為偷渡客,屈辱感強烈。更有旅行社不惜出險招,和合作良好的境外酒店、航空公司,形成“默契”,上交使館的機票行程單、酒店預訂單,實際上尚未付款。
今年9月1日起,日本繼續(xù)放寬中國公民個人旅游簽證,取消申請者“有一定職業(yè)地位”限制,停留延長至30天。筆者認為,此舉的實際效果不大。中國公民赴日旅游押金(出國保證金),是檢驗日本誠意的試金石,近些年來,日本多次表示放寬限制,雷聲大雨點小,赴日旅游保證金額度始終維持在每人最低5萬~10萬元人民幣。
出境游押金的實質是出境游擔保問題。我國《旅行社條例》及其《細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未涉及出國旅游擔保,也未要求公民必須繳納該款項。但根據(jù)“法不禁止即可為”的適用原則,基于民法和《擔保法》相關規(guī)定,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押金,屬于自主經(jīng)營行為,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只要向游客明確告知即可。據(jù)統(tǒng)計,2010年,中國大陸游客赴美國旅游近100萬人次,赴歐洲旅游367萬人次,到日本旅游141.3萬人次,若每人交付押金15萬元,30天返還,按照當年活期存款利率,相關利息總收入大約2.73億元。
若極少數(shù)旅行社拖欠押金不還,或單方面延長歸還期限,游客投訴的法律根據(jù)是十分有限的,糾紛處理會非常復雜,這是押金問題的大麻煩所在。多數(shù)旅行社都有自己的一份“滯留高危區(qū)域名單”,福建、浙江和東北地區(qū)多被列入高危地區(qū)前三,旅行社只有大幅度提高押金金額,來保證自身的經(jīng)營安全。大多數(shù)旅行社不能為游客設立保管押金的專門賬戶,也有部分社拒絕向游客支付押金利息收入。根據(jù)《擔保法》規(guī)定,在質押人的要求下,保管有價證券質押物的單位或個人,要支付質押期間有價證券的股息、紅息或利息收入。由此,旅行社必須向游客支付押金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