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加內地赴港游客的權益透明度,促進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旅游事務署于7月19日發(fā)布《內地赴港團體游游客須知》。
《須知》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要慎選旅行社及旅游團。內地組團旅行社必須具備國家旅游局認可經營出境游的資格。旅行社必須就旅游行程與游客簽署合同,詳列旅游行程細節(jié),以保障游客的消費權益。香港地接旅行社應持有香港特區(qū)政府發(fā)予的牌照;如團隊有觀光或定點購物活動,旅行社必須于團隊抵港后委派一名持有香港旅游業(yè)議會發(fā)出導游證的導游全程接待。二是要維護消費權益。游客在港可自由選擇是否購物,旅行社、商鋪或導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游客消費,也不得強留游客在定點店鋪內。游客如在旅游業(yè)議會登記的店鋪內購物后不滿,可于購貨日起計6個月內提出退貨要求,如貨品沒有損壞或因使用而導致損耗,就可獲全數退款。
《內地赴港團體游游客須知》的發(fā)布是內地與香港旅游業(yè)界合作開展“品質旅游”的重要內容,有利于進一步增加游客權益透明度,對推進內地赴港旅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具有積極意義。
河南省旅游資訊有限公司 主辦
河南省多緯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術支持及獨家負責媒體運營
網絡視聽許可證1609403號 豫ICP證號:B2-20040057 豫ICP備0901546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