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法桌”的由來
http://www.zfkbjt.com 2008-2-13 來源:河南文化網(wǎng) 點(diǎn)擊:次
在舊時(shí)衙門的公堂上,都放有一張桌案,上放文房四寶及捕簽、刑簽、驚堂木等審案所需之物,俗稱“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其實(shí),這桌案也并非三尺長(太短),也非三尺寬(太寬)。以清代為例,“三尺公案”的長度大約在六尺左右(清制每尺合今32厘米),寬度在二尺左右。那么,公堂上的桌案為什么要稱為“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呢?
原來,在我國還沒有發(fā)明紙張的時(shí)候,文字都是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古代的法律代稱為“三尺法”,簡稱“三尺”。而衙門的公堂是主官依據(jù)法律審理案件的地方,故審案所用的桌案也就稱為“三尺法桌”或“三尺公案”了。
作者: 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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