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gòu): 河南省旅游局 受理地址: 鄭州政三街石化大廈 11 樓行業(yè)管理處 聯(lián)系人: 李豐源 聯(lián)系方式: 0371- 65506773 辦理依據(jù):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263 號 )規(guī)定: “ 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經(jīng)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取得導游證。 ” 辦理程序: 取得導游資格證書的人員經(jīng)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 ,向所在市旅游局或省直國際旅行社申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核準頒發(fā)導游證。 辦理時限: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領取導游證之日起 15 日內(nèi),頒發(fā)導游證;發(fā)現(xiàn)不符合申辦條件,不予頒發(fā)導游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受理條件: 1、 取得導游資格證書; 2、 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 3、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4、 無傳染性疾病的; 5、 未受過刑事處罰(不含過失犯罪); 6、 未被吊銷導游證的。 材料明細: 1 、 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 ; 2 、導游證申辦登記表; 3 、導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身份證明; 5 、其他材料 收費情況: 由省旅游局代國家旅游局收取工本費 是否為行政審批: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