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收小費能否合法化?
http://www.zfkbjt.com 2008-10-29 8:40:44 來源:鄭州晚報 點擊:次
不久前出臺的《山西省導游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小費明確納入導游合理勞動報酬之中,這在全國尚屬首次。該辦法向社會公布后,引發(fā)了廣泛爭議。
游客會被分為三六九等嗎
導游工資為什么低?根本原因在于眼下旅游市場發(fā)展失衡,旅行社太多,所以只能以盡可能地降低團費來吸引游客。由此形成的惡性競爭,導致旅游企業(yè)一直處于的利潤微薄的境地。令人咋舌的“零團費”現象的出現,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于是,旅行社就以低額的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的方式,將負擔轉嫁給了導游。因此,導游工資低的現狀,責在旅游企業(yè)而不在游客。讓游客來為導游工資低埋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再說了,給誰打工誰付工資,既然導游是與旅行社發(fā)生勞動關系,工資低,就是旅行社的薪酬體系不合理,與游客何干?
當小費合法地成為導游的工資組成部分之后,說自愿,怕也是難。既然是“工資”了,導游還不理直氣壯?游客爭辯怕也是有點氣短——總不能不給人家工資吧。最大的可能是,最終導游的小費變成了旅游者必須均攤的必然支出。即使不如此,旅游團體也極易被人為地分成三六九等,給小費的熱情服務周到服務,不給的呢?一邊涼快去吧。這恐怕并非將小費合法化的本意。
“小費”能打敗“回扣”嗎?
筆者有一個朋友曾經在高爾夫球場做球童,球場只管她們的食宿,工資則全靠客人給小費。現在,我們講究與國際慣例接軌,對小費收入也沒有必要羞羞答答的,納入合理報酬并無不妥。
反倒是,在我們的一些服務行業(yè)中“吃回扣”現象成了公開的秘密。比如,許多游客在導游安排的場所購物消費后,往往有一種不值的感覺。
我們尚未形成給小費的習慣,也不見得人人會給小費。給小費沒有形成制度之前,若是有人沒給,服務人員會不會給客人以臉色,變本加厲地拿回扣呢?
小費?不過是多了一項收費
小費從來都是合法的。只要小費是消費者主動給的。現在明確規(guī)定“小費合法化”,這就讓人懷疑,以后在山西旅游,是否不給小費反而是不“合法”?
山西為何要特別明確“小費合法化”?恐怕是為了增加導游的收入。導游的收入究竟如何?我不是業(yè)中人,不太清楚。但導游拿回扣或是服務不周到,卻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而收小費,并不意味著吃回扣現象的消失,也不意味著服務水平一定會得到提升。如果那些吃回扣的丑惡現象還在,那么小費合法與否,都是無關緊要的。相反,消費者為此多付出代價,而對于導游來說,僅是多了一項合法的收費罷了。僅此而已。
作者: 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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